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从上述我们知道,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所以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公司是否下发,下发后处理一定要谨慎当真,担当起公司对员工的责任。若还有其他更深入的问题,请咨询,让专家给您更圆满的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所谓的持......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签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签(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


·一、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谁为被告?
      一、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谁为被告?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其他可以继承遗产的人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骑电动车带小孩被车撞了怎么赔?
      骑电动车带小孩被车撞了怎么赔要看伤情的,需要法医鉴定,另外考虑事故责任。者可争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销驾照,不需经过检察院,而酒驾属于刑事责任,不管怎样驾驶证是要直接吊销的。·醉驾是指因饮......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