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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说明:法律对辞退员工可是相当重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一条具体规定了过失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法定情形的裁员三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常见的辞退员工理由就是一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是过失性辞退的一种情形。不过,不是你说违反规定就算数的,法律上可是有着严格的解释。首先,对“规章制度”做出了约束,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的程序要合法。职场老人见过各式各样的规章制度,完全合法的还真不多。其次制度要明确告知劳动者,不知者不怪啊。最后违反制度的情形要到“严重”的级别,比如,在办公区抽烟一次这个算不算严重违反呢?如果是普通公司,绝对谈不上严重,但如果在面粉厂工作,这个足够辞退十次的。法律也规定了包括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六种不得辞退的情形,所以那位被穿小鞋的孕妇员工,你目前是安全的,除非自己想走。辞退员工还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比如通知工会的程序,要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这个大部分员工都不知道。有人说我单位没有工会怎么办?那就通知行业工会或者本级总工会,总之这个程序要有,没有就违法。除了法律写明的,其余的就都是违法辞退了。违法肯定有代价,这个代价就是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法辞退了一个工作一年的员工,光赔偿金就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关于员工的辞退,一般可以从合法辞退和非法辞退两个角度说明,合法辞退说明当事人存在过错,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非法辞退,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员工两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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