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逃逸及其处理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及其处理是怎样的?
  
  一、肇事逃逸及其处理是怎样的?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二、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驾驶员的架势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确定现场情况,有意外受伤或者突发事件的应该及时冷静下来,保护好现场,联系执法人员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有人员伤亡的应该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事故责任的划分有专业人士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国土管理法,实行土地发证制度,土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分别是指......


·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虽然我们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在高速发展,但是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可谓是居高不下。这也到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并且也牵......


·附条件没有达成合同生效么?
      附条件没有达成合同生效么?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不生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就是装修的问题。那么关于装修首要的就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问题。关于质保金,有质量......


·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有哪些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


·托收凭证填写样本及内容是怎样的?
      在很多企业的交易中,都会涉及到托收凭证的填写,托收凭证应该填写的内容与样本同样也会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那么,托收凭证填写样本该如何填写?又有哪......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时房屋受让人也是要继续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这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实践中也有对买卖......


·一、交通事故让对方起诉有哪些注意问题?
      一、交通事故让对方起诉有哪些注意问题?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