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援助代写遗嘱收费吗

法律援助代写遗嘱收费吗律师代书遗嘱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被继承人可以与律师协商费用问题,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水平而定,一般收纳的区间在三百至一千之间。二、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三、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找律师代写遗嘱了。找律师代写遗嘱比较好,因为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写的遗嘱可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找律师代写,有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如何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


·天津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
      随着中国沿海地区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也诞生了第一批从农村涌入城市淘金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从此除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


·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单位犯罪总法律给予处罚往往都是按照单罚或者双罚的原则进行的,这是因为法律虽然将单位作为一种拟制的人却始终不能改变单位是由人组成并且操控的事实......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的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购买成功的房产我们是有房产证在手的,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写着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的字样,这样就意味着......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工资、房产车子等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很容易变成夫妻......


·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即使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对员工负责任。与此同时......


·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
      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发生的民事纠纷也数不胜数。在日常生活中,若有人收到法院传票,这也就不足为奇了。向人民法院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