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效为几年?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效为几年?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也是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离婚时侵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一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为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就此作出约定。既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无特殊事由,在权利进行分割时应该平均分配,不应因双方的收入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一方无收人也好、双方收入的数额差距很大也好,只要是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旦分割,双方的权利和机会是平等的,一般都应平均分配。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当事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做出决定。特别是将做出重大决定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就是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隐匿、转移、变卖等,是指一方通过采取这些行为,使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权利受到损害,或者说是使财产脱离另一方的控制或造成财产价值的减损。在主观上,当事人须为故意,通过这些行为,达到自己侵占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应适用该条规定。另外,这条规定中的少分或不分.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所侵占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只规定了少分或不分,将具体少分的比例及数额和什么时候可以不分等问题的处分权,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没有发现上述行为的,而是离婚后才发现的,如何处理?婚姻法在第四十七条中也作了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所涉及的财产,仍为刚才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而非全部。由于财产被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占,所以未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理应依法对其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关于少分或不分的原则仍应适用。不过,提起再次分割之诉是可以随时提呢,还是应该有所限制,婚姻法末有明确规定。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一方如果就夫妻共同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形的,会使财产分割时出现不利于另一方婚姻当事人的情况,对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厂侵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一方,法律提供救济手段自无疑问,婚姻法立法也有明确规定。但是权利的行使应该积极而及时,法律制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安定。本条中所涉及到的此项权利的行使也不应例外,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受侵害之时开始两年内提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侵犯,应当属于一般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对于诉讼时效问题,应当与一般民事权利采取的保护措施相同,即应该适用一般民事侵权之诉关于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了督促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解释》将婚姻法第47条中当事人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的权利行使的时效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出规定期间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保护其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如果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对抗债权人的,该对抗理由成立。当然超过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的权利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具体面言,在离婚时以非法手段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如果在对方发现后2年内都役有主张自己权利的,在超过2年后,侵权的一方自愿履行的,权利受到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受到保护。对于自愿履行完毕的,不得进行反悔。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后,再以所履行的属于超过诉讼时效规定依法不应该还为由而主张反悔并诉诸法院的,法院对其请求将不予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效为两年,那么就代表,如果一方在两年之内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再次提起上诉的。同时夫妻分割财产时要求做到夫妻双方财产公开透明,不可以隐瞒自己的私有财产,如果被查实了财产作假是会受到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非法拘禁会判死刑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构成犯罪。而此时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可能人们比较想知道......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


·关于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很重要,是一个家的基础,特别是现在结婚,女方一般都会要求男方有一套房子,或者婚后也必须买房。在新婚姻法出来之后,很多人都......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


·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 这种说法正确吗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这个需要根据训诫书的具体内容分析,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二、什么是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


·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怎么办?
      一、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怎么办这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如果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1、如......


·派出所传唤时间是多长
      派出所传唤时间是多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做出传唤的权力,公民在接收到传唤后需及时去派出所,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传唤或......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凭证的概念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