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以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4、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 1 )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2 )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他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2 、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
  合同变更还要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有:
  ( 1 )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 2 )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 3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4 )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以及变更中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


·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
      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一、进货达到多少未销为偷税漏税?不管进货达到多少未销都不属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和企业的进货数量,货物滞销数量都没......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构成重大医......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只退还男方的彩礼彩金。而吃饭,零食,坐车,买衣服或其它费用,男方是不应该跟女方斤斤计较去讨要的。男方应大度,应该给对方......


·2023年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2023年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


·醉驾公安到检察院要多久
      醉驾公安到检察院要多久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于行为人的醉酒驾驶行为,......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三门峡317国道南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能够使国家经济保持长久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有些工程项目虽然比较耗时耗力并且面临着巨额的拆迁补偿款,这些都需要当地政府去克服解决,比如说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