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法律上对于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标准的相关条例中,抚养费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作为参考的,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是可以以这个标准作为参考,但是真正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是需要父母双方协议的结果作为最终抚养费数目,并且这一数额不能低于抚养费制定的统一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


·一、出租人的法定单方解除权如何行使?
      一、出租人的法定单方解除权如何行使?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即算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此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阿么就属......


·运输假烟司机如何定罪
      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从犯如果参与了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可以比照主犯适当减少处罚。《中华人民共......


·挪用资金2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2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20万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


·夫妻一方出国三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一方出国三年自动离婚吗?夫妻一方出国三年不会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


·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一、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是可以开除的,而且还可以追究职工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我们结婚都希望能顺顺利利的过一辈子,可是只能说愿望是美好的,现在社会外面的诱惑越来越多......


·如何构成诈骗罪的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按照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