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民法典》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农村没有国有土地,所以还是有一部分人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了解的是很模糊的。在农村,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宅基地,基本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户口一直在农村的话就可以一直使用。而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话,也是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作出了具体的划分,在土地证上也标注的非常清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定刑标准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根据情节轻重处5到1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规定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时确定了侵权者之后一定需要判处其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


·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应该说在汽车保险的这一方面,我国也是世界上首个通过立法强制要求购买交强险的国家,这和我国当下交通运输方面所面临的压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且......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能胜诉吗?单凭微信转账是可以起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并非仅有借条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钱款出......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房地产开发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龙头,而房地产开发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条款,一旦在开发过程中遇到转让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转让程序......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的共同债务分割的问题上,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比较多一些。和共同财产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