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疾病都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要构成医疗事故还要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包括了六种,但从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可能有一些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但这里并没有整理归纳。因而现实中,还是针对一些特殊期情况,还是应该加以分析,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盲目的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之后也就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大吗?
      一、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大吗?从司法实践来看,只有罪轻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就大一点,但不是必然,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判刑的话被判......


·股权变更后受让方提出撤销
      从表面来看股权转让很简单,但任何事情都不能从表面就妄下结论。股权转让也是如此,转让的风险时时刻刻不存在于交易的过程中,而且这里的风险非常多样......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


·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怎么办
      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怎么办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多人奋斗一生也许也只买得起一套二手房。这也正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人对交易二......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砸死人谁负责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砸死人谁负责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砸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


·蚂蚁花呗逾期不还是否会被判刑
      蚂蚁花呗逾期不还是否会被判刑欠款逾期不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经多次催缴后仍然不还款的,可能涉及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要交税吗?
      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要交税吗?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也是要交税的,因为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重婚并不是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予以处罚: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