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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法典》里面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面,有一段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责任和义务的概述。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可以了解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继父母和继子女重新构建了家庭。继父母对待继子女应该视为自己的子女,不能对继子女有歧视的心理,也不能对继子女进行虐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里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民法典》里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这样规定的。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要教育自己的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作为父母不能履行对自己子女的抚养与教育的职责的时候,对于子女还处于未成年的状态,或者子女自己还不能有能力自己独立生活,作为父母应该向其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作为子女如果对于自己的父母不能尽到赡养的责任,父母如果已经不再具有劳动赚钱的能力的时候,子女应该向自己的父母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有义务照顾自己的父母,保障父母的生活。当重新构建家庭的时候,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的时候,继子女还是处于未成年的阶段,继子女随着父母的一方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了生活教育的条件,或者是成年的继子女对自己的继父承担了赡养的义务,照顾继父母的生活,保障其生活,这时候继父母和继子女就构成了抚养与教育的关系,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姻亲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上认为,这时候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在我国的法律里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构成了抚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在事实上形成了抚育的关系,也就是上面,我们讲到的内容。如果是生父母与继父母再次离婚,从继父母的角度来讲,继父母去抚养继子女应该是自愿的,因为没有构成抚育事实的前提下,继父母是没有责任与义务必须要抚养继子女的。所以如果处于离婚的状态,之前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构成抚育关系的话,再次离婚的时候,继父母可以选择不再抚养继子女。如果是处于婚姻关系存在的条件下,继子女还属于未成年,继子女的自身条件还不能自己独立的生活,后妈是要对继子女进行抚养与教育的。对于应该履行的抚养义务,如果不去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会犯罪。这里的严重情况指的使用恶劣的手段去虐待孩子,或者是遗弃未成年孩子,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所以认定后吗是否有义务去抚养孩子,要先判断后妈与孩子之间是否形成了抚育关系,认定犯罪的标准就是上面讲的情节严重行为。达到了规定标准的,那么后面不抚养孩子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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