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何预防高空坠物?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注意检查房屋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4、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高空坠物已经不是很稀有的事情了,高空坠物不仅仅存在砸到人的危险,很多车辆也会受到侵害,车主发现被砸到车后应该及时取证,可以到当地小区物业去调取摄像,也可以询问行人、摊贩,一般采取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侵权,应该由小区业主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职人员监视居住期限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公职人员监视居住期限最长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


·楼房有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本身有一多半的人在生活中是根本没有机会能够接触得到毛坯的土地的,这也是您容易忽略土地使用证这么重要的物权证明的关键所在,因为我们所关注的......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威胁恐吓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威胁恐吓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威胁恐吓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威胁恐吓首先要搞清楚威胁主体威胁原因和是否会真的在现实......


·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当事人自己到有关的公证机关,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房产证明和手写的遗嘱来办理公......


·缓刑考验期分为哪几种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量刑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这样就可以不用被实际关押在监狱。因此,不少罪犯最后都会极力争取缓刑。而适用缓刑的......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哪一方,怎么确定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那离婚需要处理的除了财产问题外,同时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那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一般归哪一方抚养呢......


·就业三方协议有什么用呢
      就业三方协议有什么用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