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退休劳动关系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退休劳动关系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关系是自动终止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以上法条,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关键。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的终止和中止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动关系中止的话,那还会因为这些特定因素的消失之后恢复劳动关系。可哪种关系终止就不一样了,在终止之后,双方以后不管有没有继续合作都不会是劳务关系。所以,正常的办理退休的这部分职工在离职的时候,公司当然无任何赔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该怎么逃避社会抚养费?
      该怎么逃避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


·外嫁女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外嫁女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吗因为政府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口的数量来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所以有些民众在向政府提供人口数量的时候,把嫁出去的女儿也......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


·半月板撕裂可以报工伤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范本一(代书遗嘱)
      范本一(代书遗嘱)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不在场的情形)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立遗嘱人:__________,性别:_____......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一、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对于醉驾被拘留在看守所两个月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情节,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拘留记录不能消除。对于普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