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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也包括公民的结婚权利和离婚权利。二婚,也就是再婚,指在这段婚姻关系前已经有过一次法定婚姻关系。由于二婚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因而二婚的离婚财产问题处理与一婚的处理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与一婚的财产处理类似,二婚的财产分割形式也是随离婚方式变化。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情况。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夫妻双方是否能自行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调一致。若能协调一致理清责任义务,夫妻双方可拟定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然后携带离婚协议书和其他资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就只能提起诉讼,让法院通过双方递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标志,缔结前双方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婚姻法》的第十八条中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个人的,即便离婚了也是划归个人。而婚姻关系缔结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婚内的共同财产,既有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也有其他来源的财产,例如赠与或者继承。通过拟定离婚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时,一定要注意合法,不能伤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以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另一方签署协议。必须依法合规,否则签署了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通过法院诉讼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遵循几个原则,在原则下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分割。原则的具体条款在《财产分割意见》中体现,大致说来有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分割财产时无论性别,都有权利分割财产,其次是适当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既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女方更多帮助,最后是权利不能滥用,属于他人或者国家财产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滥用财产分割的权利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无论一婚还是二婚,分割财产都是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婚前财产划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或法院协助分割。但二婚相比于一婚,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在一婚子女可能与二婚家庭的财产有关联。假设一婚子女与父亲共同出资购入新车,而且是在第二段婚姻关系期间购入,即便后妈一点钱没出,这部车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想共同分割车的所有权,一婚子女必须有证据证明这辆车是有个人出资的。同样的,二婚的夫妻也是正常的法定婚姻关系,后妈或者后爹只是站在一婚子女的角度。即便是二婚,婚姻关系内夫妻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进行分割也是遵循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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