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犯法吗

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犯法吗?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也是犯法的。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二、相关法律依据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性行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不宜认定为强奸行为。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其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三、强奸罪的犯罪特征1、性质(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2、具备的特征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3、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很多人以为,婚后由于是夫妻关系强制发生实质性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其实不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或者什么情况下,只要是在对方没有答应的情况下强制性发生关系就是可以判定为强奸,如果情节严重也是可以告诉为强奸罪并要求按照强奸罪论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时间?
      在我国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时间?申请监护人变更,没有什么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是不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随时随地都能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监护人是......


·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由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并不一定就会认定构成工伤,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只有在认定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工伤事故作出......


·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一、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后果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后果是什么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该政策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定额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规范的说明。那么,您......


·门面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很多人会选择租赁一些繁华地段沿街的门面房来做一些小买卖,租房不是一件小事,其中需要承租人了解的事项比较多,与此同时也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这......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之后完成分配的任务就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之后完成分配的任务就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很多人只会在意自己最后拿到工资总额是多少而不去在意究竟自己的工资是由哪几部分组......


·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有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避免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不能调解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通过诉讼来帮助自己找回公道,而民事......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遗忘在外面,这个时候有的人看到别人遗忘了某物,就会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悄悄的把遗忘......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


·危害交通安全罪判几年
      法律没有规定危害交通安全罪这一罪名,一般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名中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