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二、酒驾处罚标准酒后驾驶: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公民也是会在日常中与朋友进行聚会应酬,也会在应酬通过喝酒助兴,如果公民在饮酒后也是不能在驾驶车辆,因为酒精也会造成驾驶员的判断力和操控力下降,所以在酒驾醉驾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那么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为了自身的安全拒绝酒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


·一般受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一般受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构成犯罪的,会判处受贿罪名成立,再结合量刑情节判处相应的刑期和附加刑。二、个人犯受贿罪(一)个人受贿罪的......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机构,若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迫不得已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制定确切的补偿规定的,各地的补......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医院医疗安全责任书 制定《医院医疗安全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
      医院医疗安全责任书制定《医院医疗安全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在《医疗安全责任书》中对医疗安全事项进行规定,防止出......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几年有效期?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几年有效期?是没有期限的,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


·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
      一、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有这种公司的存在。但是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
      一、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