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二、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三、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 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四、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五、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综上所述,有关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合了相关知识,医疗纠纷是在很多医疗事故以及失误上很容易发生的情况,当需要申请医疗官司司法鉴定时,按照以上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相对应足够的资料,让案件或者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在我国经济市场日益强盛的今天,我们国家的企业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由于不断的扩大和增长,需要新建自己的厂房和开发基地,这部分就需要土地的利用。......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 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1、行政方式。“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


·盗窃罪判3年能减刑多少
      判三年减刑,最多减刑一年半,不能超过一半。但是,减刑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服刑的时间是否达到可以减刑的间隔、接受教育改造情况、遵守监规情况、取得......


·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所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国家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的行为,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国家作为一个赔偿的主体,是......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


·办不下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要是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还是想买房的话,此时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银行会对申请人放贷。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办的下来贷款就显得很......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