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协议债务若一方不还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吗

离婚协议债务若一方不还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吗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是对夫妻内部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钱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二人中的任意一个偿还债务;另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以就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另一方追偿要求返还。二、夫妻一方不还共同债务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就夫妻债务而言,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内有欠债的,此时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事后没有进行追认,此时会按照一方个人债务来处理。但如果此时所欠的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婚姻家庭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的话,则还是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后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丈夫不在了第一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丈夫不在了第一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


·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怎么对组织卖淫罪认定
      我们都知道量刑轻重是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判断的,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


·行政处分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分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调查调查既可以向公务员本人调查时间,也可以询问其他有关当事人。调查是处分程序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客观......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普通住房拆迁补偿的简单公开,企业拆迁时需要计算更加复杂的损失类型,因为企业的拆迁活动,至少在相当长的一......


·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


·间接性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
      间接性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


·一、非机动车醉驾闯红灯中的酒驾出事故要如何让处理?
      一、非机动车醉驾闯红灯中的酒驾出事故要如何让处理?出事故这个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果没有致人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
      海南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哪些方法各省市的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其实是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存在的。中小企业虽然说经营范围经营能力有限,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


·一、营业执照负责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负责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