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可以分为几种情况?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三、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而部分当事人概念混淆,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方面的注意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抚养费方面,婚姻法对支付方是谁、抚养费承担方式及抚养费变更做出规定。之后,最高法又公布了司法解释,对抚养费数额的计算做出进一步说明,通过量化可以让双方有一个参考依据,以免围绕抚养费引发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权利的时候被告是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是指妨碍其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抗辩权在民法......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近年来,发生的音乐作品侵权事件在不断的增多,而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来讲,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就成为一大难题。要想加强对音......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追打辱骂他人、占有公共财产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一、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不容忽视。但是国家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使用土地并创造财富就要办理土地使......


·正在羁押如何参加民事诉讼?
      正在羁押如何参加民事诉讼?正在羁押可以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参加民事诉讼,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原告就不得行使诉权。......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


·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相信您都知道,要想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要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