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借”或“今借”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借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借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借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借条写作的注意事项欠条是付还借物、借款或索要欠借物、借款的凭据,所以在写借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借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怎么写借条(一)借条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要明确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借款时,出借人务必问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走私、诈骗、赌博、买卖毒品或者贩卖人口等等,就应当断然拒绝。否则,如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二)借条利息的约定: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三)借条落款的签名或盖章: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当面亲自书写借条,并正确地签名或盖章。签名、盖章时要各方当事人均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借款人为公民个人的,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应由借款人本人签名,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借款人为法人的,所盖公章的文字字样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样一致,而且公章应为该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部门小章,以防发生纠纷后法人对该公章的效力不予认可。借款经手人为法人代表时,则须明确借款债务人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明确为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无需加盖法人公章为由而表示不愿或不便加盖法人公章时,那么出借人应坚持要求其写明债务承担者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借条的书写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毕竟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的使用是比较频繁的,主要还是因为借条简单,当事人书写起来并不会很麻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写出来的借条如果本身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也是会导致借条无效。当然,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最好是还是选择签订一份比较完善的借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吗?
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吗?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
·交通肇事发生时会被如何判处?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一般会处以相应的刑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一种加重情节,严重的情况......
·男女离婚财产分配有什么规定?
只要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这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最新的《婚姻法》也有规定,离婚时,如果双方自愿协议分割财产的......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1、徇私舞弊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罪中罪名,刑法的具体条文有: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
·一、 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伤员支付,也可以自行垫付,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受害人因道路交通......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约谈境......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
·故意伤害中从犯的概念是什么?
故意伤害中从犯的概念是什么?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
·婚后福利分房 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福利分房夫妻共同财产吗?福利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福利房的产权问题,依照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的原则,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