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商铺偷税漏税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一、关于商铺偷税漏税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1、准备好书面资料,比如合同原件,发票,账本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二、偷税漏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
  
  
  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
  
  
  偷税与漏税的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漏税与偷税的转化。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为偷税。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2款也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末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其中的“失误”包含了无意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种种情况,实质上就是漏税。
  
  
  关于商铺偷税漏税的举报需要的证据一般还是以书面资料为主,包括一些合同原件,发票和账本等。收集相关资料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举报的形式可以是书信,电话或者口头的。现在很多人都容易将偷税和漏税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两者区别很大,两者的主观、客观方便,还有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剥夺的是对方的生命权,并且此时属于非法剥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此时要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那肯定对......


·诉讼时效期届满权利人丧失权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届满权利人丧失权利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车祸,因为一旦发生车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车祸的责任人还可能会构成交通......


·醉酒驾驶档案显示什么样会被消除吗?
      醉酒驾驶档案显示什么样会被消除吗?醉酒驾驶档案显示驾驶司机的醉驾相关事实内容以及相应的惩罚。醉驾的档案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当是普通的酒驾的时候......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一、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严厉的对醉酒驾驶员进行处罚,但是各地的处罚处理流程您都不太熟悉,而对于临沂市的居......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


·湖南省2023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与合法的收养关系相比,事实收养关系只不过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而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实践中对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吗?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