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公章属于复印的情形。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因为复制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来说明情况,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样用来证明合同的效力等。从诉讼证据上来说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二、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盖章吗(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3)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是否成立?还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主张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多份的,但也有可能出现复印合同的情况,此时复印的合同不能作为合同原件使用,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的复印件其实并不需要盖章,毕竟复印件上面本身就是有章的,只不过此时不属于鲜章,多数情况下合同还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的效力并不不会那么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一、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判断某公民或者是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主要是各项归责原则,具体的归责情况如下......


·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为哪个机关?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为哪个机关?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会再次归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泸县司法鉴定是如何申请的?
      随着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广泛应用,现在四川泸县也有了自己的司法鉴定中心。当泸县群众受到人身伤害,要确定伤残等级的时候,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与行政责任有什么不同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成立,刑事责任便开始产生,行为人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比,......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在清偿债务时,是需要做一个公司债务清偿说明的,这样让股东能够知晓公司的具体情况,维护其合法权......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1)机动......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原告:中国建筑___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光,职务:董事长地址:北京市丰......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可以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调解书进行救济。(一)人民检察院能否对“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