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们在面试工作时

我们在面试工作时,都会提及到合同的问题,什么时候签合同这都是要自己去了解的,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关乎到我们在职期间或者辞职后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问题,所以我们就以未续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来探讨一下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按照我们的实际情况来说明,如果我们跟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的期限已经到期了,而自己还继续在公司工作,这说明我们跟公司之间始终保持着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招聘新的劳动者时,签订合同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这几种情况,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但是没有满十二个月,即一年的,如果这时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来说,已经是违法的了。所以我们在跟新的用人单位合作时,工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和合同时,理应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第二种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这里就跟第一种情况有所不同,这里说的双倍工资只是多支付一个月的,而不是每一个月都有,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长来判定。第三种是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的,就会主动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所以劳动者不要以为只要没有签订合同,随时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我们要知道,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期限的,最迟不要超过11个月,最好是在有效的仲裁期限内提出来,超过期限后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只能怪自己的法律知识太浅薄,没有早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除了上面说到的赔偿情况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也保证了劳动者在往后工作中获得该有的补偿和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劳动者,我们还应该知道,二倍工资适用于仲裁时效,在我们的利益遭受到不平等对待和损失时,要及时提起仲裁,这样才能在短时间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满期之后,应当及时跟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将会面临着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要抱着获得双倍工资的心理而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更不应该无故拖延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关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可以自己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


·海外并购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海外并购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海外并购是什么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时是可以进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将其债券进行上市,更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本,扩大生产和公司经营。但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是需要具备一......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误工费,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有收入,而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可以主张误......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
      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遗嘱办理也可以通过抚养协议书办理。抚养协议书还可以包括遗赠扶养协议书,既当抚养义务完结,可以获得协议书一早协商规定的物权......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招标(招标编号:)结......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这些主要条款包括: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
      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直接联系当事人有困难,人民法院就需要将有关文书通过邮寄送达给案件当事人。但是由于受距离等因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