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

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条件: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策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应适当分给遗产。”二、代位继承有辈分限制吗?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为继承人不受辈分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发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要求继承人本身自己没有放弃继承权,另外也没有丧失继承权,否则的话即使有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出现,之后也无法进行代位继承。而在代位继承中,只要是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就可以继承,这里并没有辈分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维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权托管交易......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什么?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什么?(一)官方费用一件普通欧洲专利申请,如果文件、费用均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准确递交,不涉及因期限届满补缴文件或费用产生的滞......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一、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1、房产证登记的谁,那么房产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


·围观打架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世界上不会有思想、行为都完全相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小的摩擦,而不理智的人就会做出一些冲动的不顾后果的事情比如打架,而成年人打架是......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签字怎么办?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签字怎么办?如果说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当然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


·农业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业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