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物价局算了算,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投保车辆索赔有什么技巧?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但是汽车上了保险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一旦出险后,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当然,如果懂得一些索赔知识,将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能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等方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达成一致,以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3、注意赔付时间。
当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4、注意保存证据。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以便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5、索赔时见好就收。
被保险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装"大款",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而选择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遭到拒赔;二是很小的损失,例如刮蹭点油漆,碰个车灯也去索赔,不仅自找麻烦,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
6、异地出险的情况。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被保险人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此外,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实上,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也不算,因为不管是哪个机构,都应该凭借充分的证据对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定价。只不过可以对车辆定损的有物价局,市场当中形形色色的评估机构,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法院更加采信当地物价局的评估结果,空口无凭的事情谁说了也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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