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是什么?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
  
  
  一般土地使用权赠与一般分为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与、宅基地使用权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大多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利用该土地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方式有分为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按照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方式赠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赠与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赠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利用该土地并且取得相应的收益权利,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赠与;
  
  
  宅基地使用权赠与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或镇的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赠与必须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方式取得;
  
  
  在企业工作的话,需要进行投资,可以使用土地的使用权来进行投资,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土地的所有权必须是属于国家,或者是农村集体组织的,而且使用这种类型的出资方式,必须要加以慎重,否则很容易出现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
      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1、内部融资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原则是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哪些?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在发生民事案件时候,更多人会选择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同时会给出一定的期限让被告出庭答辩,也就是让被......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随着医患问题逐渐的突出,本该辅助病人更快治愈的医生。由于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错误的治疗导致医疗事故等情况频繁发生。那......


·离婚协议怎样写,要注意什么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书写一份内容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协议书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怎样写呢?在书写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的地方?针对这些问......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会认为写借条很简单,只要把借款事实大概的描述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写借条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


·购买商品房怎么看房屋销售面积
      购买商品房怎么看房屋销售面积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除了要了解清楚周边的生活配套设施外,同时也要知道房屋的面积情况,而此时可能就会出现各种建筑面......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的房价给外地人定居上海增加了难度。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陆续出台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