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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关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警察关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警察关押期限是: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根据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怀疑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即询问或滞留盘问,这种情况时,时间最长不可超过24小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对于行政案件查证时间最长为24小时。情节确认并较严重的,拘留72小时,是治安拘留三日。再严重的就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就是被立案侦查收监狱了。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警察关押的期限应当根据关押的类型来进行认定,公安机关为了诉讼案件的侦查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话,一般24小时之内就会结束,但如果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而造成刑事拘留的话,则最长不得超过37天,之后就应当进行批捕了,所以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合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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