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四)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二、工伤事故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主要有: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仔细对现场作好标记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生产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部门的人员提出关于经济损失的详细分析材料。
  
  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绳和抱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建、构筑物有关部位的受力状况及变形等,应在有关技术部门或科研单位的参与下,进行技术鉴定。
  
  5、进行安全管理状况调查、分析。
  
  6、召开事故分析会,拟定防范措施。
  
  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但由于很多劳动者在这方面知识的一个缺乏,总是认为发生了工伤就应当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但其实法律中规定受伤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所以,要是单位一直不积极的替自己申报工伤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时效内,自己向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


·法定国庆节放假几天呢?
      国庆节,是祖国母亲的节日,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每年到这个时候,人们都会庆祝这个节日。而且,人们还会出去游玩放松自己。法定国庆节放假几天呢?我相......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洛因或冰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工伤赔偿了,这也是所有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说到工伤赔偿,由于每一年的经济情况在不停的变化,因此每一年的工......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经常听人说起专利权转让,但是您真的了解什么是专利权转让吗?对专利权转让的了解,不仅要知道具体的定义,还要清楚法律中规定的......


·行政复议法28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28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法28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反悔的情况,并且用工单位会主张高额违约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一、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