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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就是申请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违法的或者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复议决定的制度。
  
  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如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如果属于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一般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个。
  
  如果是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复议机构;除了应该提供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代理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或是其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其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其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企业的,需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其他组织的,就需要提供证明其依法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就需要提供其没有履行职责的证明材料;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其遭受损害是因为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的相应证据;
  
  3、如果存在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那么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证据。
  
  4、根据具体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践当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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