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辞职提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相关规定是: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3、离职前需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4、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二、试用期多长时间?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情形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本人在试用期就觉得各方面都非常不合适的话,既然产生了离职的这种想法就一定要提早的跟用人单位说清楚。提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门递交离职信,并且也要跟自己所在岗位的主管人员解释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其实就是离职的流程,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当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可以专门拟定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


·轻伤二级私了20万多不肋骨断了5根?
      轻伤二级私了20万多不肋骨断了5根?一、轻伤二级私了20万多不肋骨断了5根?肋骨断了5根造成轻伤二级私了赔偿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工执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工执行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分工执行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前期的拆迁补偿工作,如果拆迁款能及时到位并对拆迁户合理的补偿的话,拆迁的进程就能和谐的......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


·刑事诉讼法讯问案件类型中对侦查讯问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询问的环节是有严格的犯了规范的,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个人法益不受侵犯,我国的刑诉法中对侦查讯问做了明确的规定,本网......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房屋不像金钱,可以你一半我一半那么公平,总不能房子你一半我一半吧......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几种情形会导致失业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2、......


·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
      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