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有起诉方和应诉方,并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而且被告方应为争议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四)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当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日期为15天,即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超过15日的期限,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二、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虽然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不过也是其中相对比较特殊的一种纠纷了。一般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往往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会的处理,也就是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允许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除非是那种允许直接提起劳动诉讼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


·集合犯和惯犯的区别是什么?
      从刑事犯罪的形态来看,有很多种分类的办法,集合饭和连续犯就是一种。而连续犯即是平时人们所言的惯犯。集合犯和惯犯在很多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很多人......


·长沙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死亡是多少?
      现在随着车辆的拥有率的增加,现在很多的人都已经选择了使用私家车作为代步的工具,因此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数量也在逐年的增加,由此造成的......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


·山东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是我国的人口、经济大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日趋严重,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要对相关的知识信息有所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并公布,要参考当地公告为准,......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河南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于拆迁相关现在的最高级别法律规定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


·漏税超过五年可以不交了吗
      不可以。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根据破产法律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资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破产保护条件就是企业出......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