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签订协议: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3、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4、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六、设立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方面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修订通过 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 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实际上,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所规定的,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按照土地的用途来计算的,而且我们要知道其中之一的土地划拨使用权只能作为单位来使用,严禁私自转让;另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订立严禁不可擅自更改的合同来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母亲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
      什么情况母亲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一般来说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一般来说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方想要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在劳动仲裁委......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共同房产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房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即可导致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至为重要。接下......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


·从事种子经营有什么特殊规定
      从事种子经营有什么特殊规定应当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具备资金条件外,还需要具备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


·2023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国家有相应的......


·无证驾驶酒驾出事故要如何赔偿
      无证驾驶酒驾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应该给予受害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且不能排除对驾驶人的行政处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