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海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规定?


  一、上海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规定?
  
  
  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
  
  
  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
  
  
  二、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形成的负债,虽然形式上不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但书内容规定的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但存在一些从法理上或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处理,或者是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当事人均未充分举证导致债务性质难以判断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从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为妥,而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作出债务性质的判断。此外,对于被执行人个人名义所负的婚前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按共同债务处理。对此,听证审查中可能存在申请执行人就债务利益是否用于被执行人婚后家庭生活,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这种情形同样不宜在执行程序中作债务性质判断,以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较妥。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所有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债都知情并且用途流向双方都明确的,应该归属于共同债务,在婚姻结束的时候,如果没有还清的话,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还是要尊重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分配,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来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一、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


·出了医疗事故怎么索赔
      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索赔。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


·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一、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超过三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三年期限......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


·著作权侵权认定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有一个更好理解的名词叫做版权,而著作权侵权则是指在没有得到著作权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管使用者有没有对著作权人造成经......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


·隐私权具有的具体权利有几种
      隐私权具有的具体权利有几种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


·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
      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一、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冒名,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