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普通股分配剩余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一、普通股分配剩余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普通股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按照之前签署的合同进行,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四、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只有在公司魁岸破产时才会涉及到剩余财产,此时一般来说,需要按照规定,迫使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为了使得普通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股东不得分红,若是有债务,股东也需要在自己的出资额度范围内承担支付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再婚后生孩子抚养费是否应当由前夫支付?
      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疑问的......


·民事诉讼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时间是多久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一、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1、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当然就没有违约金,但是仍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入室盗窃如何立案
      入室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立案,那么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数额标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入室盗窃......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


·当事人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什么证件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


·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
      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一、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这种情况不算是工伤,自然人雇主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是......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