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经典案件婚后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有?

一、离婚经典案件婚后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有?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父母出全资
  
  
  0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的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时需要共同分割,但是就司法实践来看,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是比较麻烦的,这是由于夫妻双方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导致不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留下相关凭证,导致在起诉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难以收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上工资贷款利息多少
      工资贷款利息多少工资贷款利息是按银行的标准来收取的,对于不同银行有着不一样的利率标准。一、工资贷款含义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


·注册资本股权计算如何进行?
      注册资本股权计算如何进行?一、注册资本股权计算如何进行?注册资本股权计算不要按照实际认缴的这样一种资金来进行一个计算,当然这种计算是关于货......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外嫁女,在离婚土地补偿款上是否可以分得应当根据户口来认定,如果户口也已经迁出,那么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款的......


·儿童监护人如果父母健在是不是必须是父母
      儿童监护人如果父母健在是不是必须是父母儿童作为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明天,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在健康的分为中成长。儿童监护人如果父母健在是不是......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在申请破产后会申请破产清算,有时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很多人不清楚拖欠工资是否会对申请破产清算产......


·重庆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了意外,企业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发生轻伤是万幸,一旦在工伤中有了重伤,甚至影响未来工作生活,导致身体出现较大程度亏损,可以......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遗忘在外面,这个时候有的人看到别人遗忘了某物,就会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悄悄的把遗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