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不可以的,被拘役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法律规定: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被拘役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第一百零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第一百零八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拘役的限定条件,如果嫌疑人存在拘役的情况是绝对不可以出国出境的,必须要随叫随到,没有接触强制措施之前是不可能随便走动的,每个拘役的犯人都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觉得劳动者可以的话是愿意与劳动者续签的,但是也有劳动者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


·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不应超过多少
      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不应超过多少?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护理工伤病人的待遇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一、什么是公租房?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公租房呢?公租房的标准解释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实际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


·银行倒闭后果是什么?
      银行倒闭后果是什么?一、什么是银行倒闭?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倒闭。”可见,关于......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


·哺乳期离婚协议书
      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时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首先还是由夫妻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则就需要签一份离婚协议书。那......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


·沧州市信息公开的作用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制、民主、自由的社会,相关的政府治理社会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在一定原则上也要进行公开处理,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