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 可以当庭出具体调解书。二、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三、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四、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当男女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双方的公共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在办理离婚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如果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解决时,也是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一、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购入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关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请问诉讼离婚一次判离婚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很多迫不及待想要离婚的人事都会存有忧虑,那就是诉讼离婚一次判离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来解决这个问题,补充您在相关方面的法律......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此时只能协商分期还款,若是有能力但是不还款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


·有俩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存在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可以想见争议会更大,法院在判决时要综合双方的情况谨慎判决,如果离婚......


·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一、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1、《注册商标无效宣......


·警察处理打架流程是怎样的?
      打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发生矛盾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下,特别是脾气暴躁的人就容易出手殴打,以此解恨。对此,作为旁观者能制止......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怎样举证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举证是......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行政单位在招收人才时,会向人才市场提出查看档案的请求,若职员的档案中有处罚的规定,则该职员被录取的几率就......


·最高院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规定?
      最高院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