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财产分割要写进离婚起诉书吗?

一、财产分割要写进离婚起诉书吗??财产分割要写进离婚起诉书,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就可以不写。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二、具备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三、注意问题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对于那些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若是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在诉状之中,就必须要载明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并不需要阐述内容。一般来说,有财产纠纷的案件事实费用比其他情形要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依据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对多个家庭产生伤害。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受害者,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当今社会,借钱赖账的人越来越多。债权人为了能够挽回损失,就会进行代位权诉讼。但是一些债务人顾忌颜面都不想出庭,债权人......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人们买好二手房,完成过户手续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非常重要,有了这个证,以后买卖的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


·就一般而言
      就一般而言,放高利贷不违法,因为这是属于民法的范畴。但是,借款时的所约定的高额利息,能否正常收取利息,那就得视情况而定。如果高利贷公司所约定......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民事诉讼法院会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其中案件受理费不涉及财产按每......


·婚姻是否可以撤销?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婚姻的判决?
      婚姻关系,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走向。但是有一些婚姻关系的结婚却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意愿,那么这样的婚姻可以判决撤销吗?可撤销的婚姻判决有哪些?下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