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离婚怀孕赔偿标准是什么?无证离婚怀孕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必须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分居没有或的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是需要依法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二、相关内容拓展1、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查阅档案或者补办结婚证后,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情况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2、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为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如果现在双方要分开,只须就孩子的抚养和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无须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者,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是得不到损害赔偿的。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生孩子的属于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决定分居的则不涉及到离婚的事宜,也不涉及到赔偿的事宜和标准。但是因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受和婚生子女相同的待遇,因此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还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因为企业经营需要或发生了法定的法人必须变更的事由,公司会进行法人变更,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准备什么......


·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一、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询投资方式,相对于证券投资来说,风险性较小,因此有部分人会选择创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有人故意用东西堵住了我家车库的门算违法吗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
      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


·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医疗保险您都知道,现在很多人都给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在重庆也不例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办理医保的手续,那么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很多人还......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