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如果刚刚生完孩子就得知被公司给辞退了的话,这里给大家的建议就是直接跟公司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虽然也可以强制性的恢复劳动关系,但处处考虑到以后的处境,还是跟公司索要赔偿金比较合适一些。大多数的公司可能会直接拒绝,等休完产假之后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诉法司法解释见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法律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后,会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制定后,也颁发了相应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在民法涵盖的各种权利之中,代位权可以说是最能从名称上了解其含义的权利。代位权也要分类,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提到......


·法律上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
      法律上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按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1)医学标准。即从医学上看,实施刑法禁止的......


·想详细了解醉酒驾驶扣几分?
      在当今社会中,很多人出门在外都避免不了酒局,会担心喝酒驾车被警察抓到,还会担心醉酒驾驶扣几分。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醉酒驾驶并不存在扣几分的......


·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
      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不可以。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所......


·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


·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久
      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违规违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每个集体都有制定的规则,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也是会受到惩罚的,那么违规违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国制定的违纪违规构成要件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


·电信网络诈骗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网络诈骗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信大部分人都收到过不明的短信或者网页链接,如果贸然点击的话就有可能遭遇诈骗。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