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反诉的条件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买卖合同的反诉:
  
  1、被告主张原告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从而拒付相应货款的,应作反驳处理。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依约或依法交付质量无瑕疵的货物,而购买方或被告的义务是依约支付货款。在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时,被告提出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请求减少货款的数额,是由于原告没有履行好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的合同义务,从而导致被告提出拒绝履行支付约定货款义务的抗辩请求。这一请求仅导致被告不依约定的数额支付货款,不会产生新的诉请,没有导致诉的增加。被告的这一请求显然只是导致原告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而不属于抵消或吞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本诉请求,因此,被告减少货款的请求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诉,也就不构成反诉。
  
  2、如果被告提出原告所售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从而要求原告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时,由于被告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原告货款请求之外的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故被告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要求被告提起反诉。实践中,存在被告方提出的反诉性质的主张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这时法官就可以明确告知其可以提出反诉请求,否则的话就以反驳认定。
  
  3、被告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的数额超过相应部分货款的,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给付货款2万元,被告主张其中一批价值4000元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而提出质量异议,但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减少货款至1.5万元,此时对被告的质量异议应要求被告提出反诉,但被告的反诉请求只应针对超过部分而无须全部金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诉是被告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实施这一行为,原告变成被告都是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作为当事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国外一方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出现一方长期在国外的情况,这样两地分居是很影响夫妻感情的,也容易导致夫妻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身处国外的一方应该如何委托律师代......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法院目前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只在重婚的行为认定上可以确定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天津市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一、已离婚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已离婚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已离婚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一、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法院的处罚通知书不是警告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一、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一、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