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有无时间限制?

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有无时间限制?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三、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公民的权益若是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的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被告发现目前审理此民事诉讼请求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请求。只要其能够提交足够的证据,法院就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
      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违章行为就是超载和超速。而不管是哪一种行为下,此时都是需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国的公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在生活中的应用也越来越频繁,因为公司在不断的成长,不断的增加,那么关于公司担保......


·一、交通事故中没有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没有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受伤也需要对误工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


·注册商标侵权有没有时效?
      注册商标侵权有没有时效?注册商标侵权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
      一、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


·盗窃受过行政处罚能否再次构成盗窃罪?
      盗窃受过行政处罚能否再次构成盗窃罪?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一、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不会被受理。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


·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在金融市场中,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个人股权规划等原因,会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不是双方同意就可以,其需要满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