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呢?(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肯定要按合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开发商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三)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有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没有约定的,就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直至达到使用条件为止。(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的约定。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对购房者违约的一种行为,此时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往往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作出,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则也可以根据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至于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往往是在经催告之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房的,那么才能要求退房,同时解除购房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1、不再使用的商标就不需要办理续展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项目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在......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刑法》当中对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定罪标准是结果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一、昆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昆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


·个人门面房租赁合同模板
      门面房不仅包括了商业用房,有的时候甚至包括了居住用房。由于这一的房屋临街,因此一般都是会用来做一些小生意,如开餐馆、小超市等等。而此时如果租......


·债券跟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债券跟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