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二)、程序
  
  1、申请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因此,交管部门在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符合,则应受理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垫付
  
  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管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交管部门及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 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并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
  
  3、核销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可予以核销。
  
  允许核销垫付款的情形包括:赔偿义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满3 年未侦破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时有很多注意事项,首先要注意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时应当准备的材料一定要带齐,另外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时应当经历的程序必须要一步步走完,包括申请、垫付等等程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同居时的财产怎么进行认定
      男女之间同居,双方的财产很可能相互交融,很难分清是谁的,但也有双方泾渭分明的,那同居时的财产怎么进行认定呢?同居关系打破时,交融在一起的财......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


·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
      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一、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一般不会,两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


·发现报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一、发现报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


·公安局泄露个人信息么怎么处罚
      一、警察泄露个人信息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


·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股东要是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的话,其实也是允许退股的,不过退股的时候除了要......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多,合伙协议也是日益增加。那么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人问合伙协议怎么终止呢?同时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


·诉讼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一、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


·离婚财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财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按照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的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