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监视居住的条件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犯罪人员,我们有权对其进行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还目的在于能有效的侦查掌握犯罪人员的信息,从而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在本质上面是有区别的,但是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因此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以及工作中都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几天收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几天收到传票?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


·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公司怎么补偿?
      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公司怎么补偿?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一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136......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可以跨省吗?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可以跨省吗?是可以跨省办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推行异地审判......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否则,就不能相互继承。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严厉的对醉酒驾驶员进行处罚,但是各地的处罚处理流程您都不太熟悉,而对于临沂市的居......


·一、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一、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一般来说如果缴纳最低的基数,个人可能一个月就是缴纳几百块钱。个人缴纳社保要多少钱,是因地因人而异的,每一个地区......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


·公司不交社保给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


·一、执行异议申请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申请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法院执行时排除在先承租人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不影响租赁权,不能提出异议。即对于基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