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

一、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二、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发现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在证据充分后会将案件以及相关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也会再次会案件进行梳理和调查,同时做出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当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有被起诉的必要时,也是会对案件提出公诉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机动车牌照损坏更换流程有哪些?
      机动车牌照损坏更换流程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规,换......


·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撤诉的条件有哪些?撤诉的条件有哪些一、撤诉的定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与孩子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之后,您一般都会努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决定,当......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一、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


·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的原因有哪些?
      通常老百姓如果有纠纷找法官肯定会在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就将争议全部解决,而现实中的确存在那些尽管不服气却仍因为惧怕法官的权威而不敢再有任何的异议......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分类的要求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分类的要求是什么?时代的发展,带来的额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也逐渐繁荣,进出口货物量也是越来越大。国家为了能够......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而认定部门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此时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