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合理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二,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误工费的问题解决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良好的解决,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学会的合理的运用,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问题,毕竟涉及有关的司法程序,在法律上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相关的条例,只要有关的资料审核通过,自己就可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市公司法人是谁,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我国的今天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上,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相应的运作。对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经济都带来较大的变化。公式的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


·起诉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如果本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交书面的异议,可以申......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当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关系存续期......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夫妻离婚一般开一次庭,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


·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一、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


·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包含哪些信息?
      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包含哪些信息?一、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包含哪些信息?征地批复信息公开包含征、收土地情况以及征地之后的按照办法等的信息。被拆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