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但若是之前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离婚,且已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作了相应的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到的,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二、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通常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就需要协商分割那些在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财产,对于已经协商分割,但是在离婚后,另一方又想再次分割的情形,只能是双方之间自行协商分割,此时即使上诉法院,也是不能得到分割财产的审判结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年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有时候一些纠纷当事人没有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而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对于仲裁委做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也是认可的......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案件十分常见,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太大......


·即墨市政府2023年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的改变。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那么有关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


·敲诈勒索原告可以撤诉吗
      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可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


·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之前虽然就已经颁布过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今年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发布了一项土地管理方法在这项方法决定中又详细介绍了......


·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卫的时间、限度等等,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无法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表面上看起来防卫超过......


·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