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内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夫妻要是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说成是婚内房产。针对婚内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相应的分割。那么婚内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于婚内房产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离婚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否则的话就是不公平的。要是你对“婚内房产离婚后如何分”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请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汕尾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可以卖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两限房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限房价、限套型的商品房。两限房并不是
      两限房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限房价、限套型的商品房。两限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必须是家庭条件较差并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购买两限房。两......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患者医院接受治疗时,由于医方的设备设施问题、或者人员水平、治疗手段和方案、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


·在我国在家里打麻将犯法吗?
      在我国在家里打麻将犯法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家庭朋友聚会娱乐不构成赌博,因此在家里打麻将犯法吗这一问题就不存在了。二、什么是赌博赌博,即用......


·水运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时间是多久?
      水运工程的建设是国家为了发展社会以及服务人民的一种公共工程,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在建设的时候把握好质量的监督工作,为了强制性地保证质......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