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风险:1、包装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3、付款时间。4、质量异议。5、支票审查。6、发票提前。7、还款协议。8、违约责任。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订(定)货单;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交、收货凭证: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收货单、交货单;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一般情况下,还有责任提供以下证据: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二、如何规避风险?
  
  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
  
  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
  
  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违约责任。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管辖争夺
  
  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中都会对双方的约束有一个详细的说明,而其中的款项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合同中的欠款,需要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采取诉讼的方式还是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才可以,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死刑是如何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对我国的社会治理和案件审理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特殊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候,我国法律严格规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应符合......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直存在争议,那么,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夫妻双方如果一方要承担抚养子女的......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如何贷款?使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类型都是可以进行贷款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那么......


·一、胫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胫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


·擅自离职是什么意思
      擅自离职是什么意思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其他什么证件?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其他什么证件?股份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出于优化股权结构的目的,通常会进行股权转让,将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股权转让属于重大......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


·杜桥偷税漏税的判罚是什么?
      杜桥偷税漏税的判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一、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首先,罚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