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有时效吗?

一、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有时效吗?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是没有时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放弃遗嘱继承公证和遗嘱一样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的是,放弃遗嘱公证是遗嘱的对应方,只有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需要出具放弃遗嘱继承,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新的遗嘱公证继承的条件出现,否则放弃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都是永久有效的,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推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后,如果想要回抚养权,即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办理,以及办理的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竟可能提高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或者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


·实用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实用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其中法律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时间是最长的为20年,而其余的......


·新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注意事项是什么
      新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注意事项是什么在社会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起来肯定,往往用人单位处于一个比较强势的地位。并且在绝大多数的......


·一、婚前买房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的承担吗?
      一、婚前买房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的承担吗?一般是不需要的;关于新婚姻法婚前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


·离婚不要财产付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离婚不要财产付抚养费可以不给吗?抚养费必须要给;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付抚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协商协商可以一起解决;2、如果女方......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抚育费负担数额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